湖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实验室危险品及废弃物安全管理办法
为规范学院危险品、废弃物管理工作,维护校园环境和公共安全,保障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管理办法所称危险品是指校内教学、科研中产生,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化学品,具体指汽油、柴油、机油、液压油、齿轮油、油漆、油漆稀释剂等。危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化学品废弃物名录或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化学品弃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具体指废机油、废液压油、废齿轮油、废油桶以及含有上述物质的废手套、抹布等。
第二章 各级职责
第二条 实验室危险品及废弃物实行二级管理体制。
第三条实训处是院级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制定并组织落实实验室危险品及废弃物管理的规章制度;
(二)监督全院实验室危险品及废弃物存放、管理、使用、收集和处理;
(三)配合相关上级机关进行安全督查、环评等各项事务。
第四条二级学院(技校)是责任单位,所属实验室、仓库是危险品及废弃物的主要存放场地,负有直接责任,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学院的有关规定,组织落实相关责任制度、实验室危险品及废弃物收集存放与处理规程、安全操作、工作人员职责等管理制度;
(二)按规范要求完成实验室危险品及废弃物的管理,要指定专人负责管理,确定危险品及废弃物收集存放场地;
(三)定期检查实验室危险品及废弃物的管理、收集、安全处置,发现问题及时汇报、整改。
第三章 使用安全
第五条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的使用,其使用条件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要求,并根据所使用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危险特性以及使用量和使用方式,建立安全操作规程,使用人员必须是经过培训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六条 汽油、柴油等危险品的采购应该按需采购,采购后直接加入使用车辆和设备中,不存货。
第七条 其他液态危险品如油漆、油漆稀释剂等要分类存放在安全通风地点,并做好明显标识。
第八条 有库存的危险品要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并安排管理责任人,所有危险品(包括直接加入车辆的汽油柴油)的使用要有领用、使用台账(见附件一)。
第四章 危险废弃物的收集与处置
第九条使用符合安全规定,达到环保要求耐强酸、强碱的高密度聚乙烯桶进行废弃物收集。
第十条 应在实验室划定废弃物收集区,采用分类收集,禁止混放,必须贴有明显的危险废弃物标签。
第十一条 所有危废品不得擅自处理,必须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专业机构,定期回收处理,并做好处理记录(见附件二)。
第五章 危险品事故应急处置
第十二条学院全体职工有义务按照保卫部门要求学习相关的消防、危险品处置等安全教育及培训讲座,实验室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具备相关危险品事故的应急处置能力,第一时间减少事故损失,防止事故蔓延、扩大。
第十三条 一旦发生危险品事故,第一时间组织学生撤离事故现场、迅速控制危害源,并采取封闭、隔离、洗消等措施。
第十四条 做好事故责任认定,如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湖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2017年5月3日